我基因改造植物科技安全管理機制與國際規範同步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1/8/9 下午 07:15:07 / 科技新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基因改造科技是發展生技產業之重要基礎,惟其產品在風險上仍具不確定性,民眾對基改產品仍存疑慮,我國政府現階段對基因改造科技的基本立場,本於鼓勵基因改造科技之創新研發,並在確保國民健康及不影響環境生態安全之前提下,對基因改造科技進行有效管理。
農委會指出,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基因改造植物如在國內推廣銷售時,須先向該會申請許可田間試驗之進行,於完成田間試驗及其生物安全評估執行結果經農委會審查通過之條件下,並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同意文件,方可在國內推廣銷售及上市。
經對照美國、日本及歐盟等國之基因改造植物安全管理機制,在基改產品商業化利用前,皆賦予同樣之生物安全風險管理審查規範,我國基因改造植物之安全管理契合國際管理趨勢。
「生產植酸酵素基因轉殖水稻」田間試驗結果,經評估其商業種植生態安全風險高,審議不通過,農委會強調,政府積極鼓勵基改科技之創新研發,惟其研發成果之產業化,須以確保國民健康及生態安全為前提。因此政府資助研發之創新發展,其成果亦需通過生物及食品等安全評估,證實對人體及生態環境影響無虞,方可推廣種植生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