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花坊職場性騷擾案裁罰25萬元
新網記者林富貴新北報導
2011/8/29 下午 08:17:00 / 人權社會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今日對樹林區某花坊職場性騷擾案做出裁定,由於張姓負責人既是雇主同時又是加害人,多次以言語、肢體性騷擾申訴人,事後亦無悔意,委員會評議結果裁定職場性騷擾成立,並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加重處罰新台幣25萬元。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 廖女士於今年2月下旬起於樹林某花坊任職,全體員工僅張姓雇主、老闆娘及她3人。自5月起,張姓雇主即多次利用兩人獨處機會,藉口廖女士手臂很粗而搓揉其上臂,或用手捏其臀部說「屁股有贅肉要減肥」;同時也會以「第一次和男朋友哪裡發生?」「會不會幫男朋友口交?」以及「穿什麼顏色內衣?」「何種罩杯?」等言語騷擾,雖然廖女士當面表達不舒服,但雇主並未改變騷擾行徑。
廖女士於7月7日向勞工局申訴遭雇主不當性騷擾,勞工局立即與申訴人進行訪談,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於7月11日發函通知該花坊張姓負責人陳述意見,雇主卻以「視同家人」、「疼愛女兒」、「開玩笑」等理由帶過。廖女士也向板橋地檢署提告,檢察官業已於8月上旬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對張姓雇主提起公訴。
新北市就歧委員認為,雇主負有維護職場性別工作平等的義務,該案張姓負責人既是雇主又是加害人,而且依照廖女士說法,雇主從來沒有當場道歉,事後也沒有悔改之意,委員會最後裁定該案成立,並決議處罰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