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首度受理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新網記者林富貴新北報導
2011/9/10 下午 02:11:03 / 教育學程
新北市教育局依據教育部修正發布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首度開放高中階段受理申請,除可以個人申請外,亦開放團體及機構申請。個人及團體實驗教育由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機構實驗教育由非營利法人的代表,向擬設機構實驗教育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高中階段自7月底公告開放申請以來,已受理7件申請案件,其中個人申請案6件、團體申請案1件,經新北市審議委員會分別於9月1日及9月8日進行初審及複審作業後,審查通過者計5件,不通過者計2件。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辦理之教育,分「個人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三種方式。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之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學校以外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人,學生總人數以一百人為限,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