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
新網記者林富貴新北報導
2011/10/31 下午 06:07:02 / 電子政府
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12月2日24時前至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
稅捐稽徵處強調,其中在12月1日至12月2日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逾12月2日以後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公、民營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許慈美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