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上網藏陷阱 消基會籲NCC導正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10 下午 06:30:07 / 虛擬網路
行動上網速度慢、訊號不穩定,長久以來一直引發消費者不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電信業者說明7天試用期收費情形。消基會調查發現,有業者規定一組身分證字號只能試用一次,也有的要求民眾須先繳保證金,7日後若未辦理終止,視同開啟長達兩年的行動上網租約。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該會近日調查業者行動上網的試用規定,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例如,遠傳要求事前預繳1,200元高額試用金;台哥大、遠傳、威寶等業者規定7天期滿必須辦理終止,否則視同月租續用;所有業者僅中華電信最周到,事先在晶片卡設定期限、7天後自動失效。
蘇錦霞說,業者要求一個身分證字號只能試用一次行動上網,如果身分證字號已於3G行動上網手機服務試用過,未來若行動上網搭配平板電腦將無法再要求試用。
另外,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也指出,電信業者自訂行動上網不得因頻寬不足要求補償等條款,也等於是挖坑給消費者跳,要求NCC注意這種不合理狀況。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該會已要求各家電信業者把相關資料送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