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汽機車逾3分鐘不熄火 3月起勸導6月正式開罰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2/4 下午 05:05:05 / 交通運輸
喜歡亂停車或是等人但卻不熄火的民眾要注意了,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六月正式開罰。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表示,該署從下月起展開勸導,汽機車族若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6月起將吃上罰單,而且罰單採「連續罰」,並「逐次遞增」,違者將被處以1,500元至6萬元罰鍰。
謝燕儒說,由於車輛怠速時所排放出來的氣體,包括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除了會污染環境外,對人體也有害,因此環保署訂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實施,宣導期為3個月,汽機車若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沒有熄火,機車處以新台幣1,500元罰緩、小客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6月起正式開罰。
但是,新規定也針對特定車種,如冷凍車、貨櫃車、SNG車、娃娃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以及經過交通部核定的車輛如遊覽車、大客車、排班計程車等訂定「排除條件」,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和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熄火;計程車在排班候客時,前3輛排班車也可免熄火。
另外,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致使各式車輛怠速行駛在道路中,也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