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院設置條例草案送立院審議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3/9 下午 09:22:09 / 文化藝術
為扶植與策進臺灣文化創意產業整體發展,建立創意育成到國際行銷的整體配套機制,並落實文創法第7條設立文創院的規定,行政院院會昨日已通過「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文化創意產業已是世界各國重點扶植的明星產業,英國、瑞典、韓國等相繼發展時尚、影視、設計、精品、數位媒體等創新產業,結合藝文節慶、運動賽會、觀光、儀典、餐飲、傳播、國際會議、網路雲端科技等,向全世界大量拓展行銷,不僅創造豐厚的經濟產值,提升國家的全球競爭力,更因為善用了文化軟實力,建立起國家在世界舞台的嶄新形象,贏得世人的目光與重視。
文建會表示,臺灣具有旺盛的文化實力與創意人才,長期以來跨領域、跨業種的持續耕耘發展,已建立形成文化創意產業的人文基礎。設置國家級文化創業產業發展研究院的目的,即在建立整個文化產業的完善配套機制,從前端的文化創意育成,到生產、行銷、研發,都能奠基於文化核心政策的思維,結合產業發展與國內外生活時尚的創新需求,使得臺灣長期累積的多元文化特色,可以藉由文化創意產業,大量地向國內外推廣,引領文化潮流,開創臺灣藝文發展與產業升級的新契機。
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後,將成為今年5月20日成立的文化部轄下,最重要的文化創意產業育成執行機構,業務範圍涵蓋創新研究發展、市場拓展行銷、專業諮詢輔導、專業人才培育、產業媒合、智慧財產權保護、創作產品商品化等配套機制。
扶植與策進臺灣文化創意產業整體發展,建立創意育成到國際行銷的整體配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