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新法舊判 卡債族籲法官應再教育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3/20 下午 12:25:56 / 人權社會
新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年1月6日已正式實施,但法官在修法後仍使用舊法或使用新法卻用舊觀念裁定,導致債務人無法清算免責,顯見法官尚未熟悉新版消債條例。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表示,修正前的《債清條例》第134條第4款有所謂「奢侈浪費」不免責的規定,法院往往以債務人多年前的消費,不論金額多寡,恣意認定奢侈、浪費而做出不免責的裁定;因此新法則將奢侈浪費限制在「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內」範圍,而且支出總額必須到達一定數額,法院才能不予免責。
林永頌指出,雖然新法在今年1月6日正式上路,還是有3個案例顯示法官是用舊法來做裁定,其中兩件的裁定日期剛好就是1月6日,另一件是在2月29日裁定,將債務人2年之前的消費紀錄納入裁定考量,最後認定奢侈浪費而裁定不予免責。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希望司法院能落實卡債專庭,針對法官消債理念進行培訓,未來再出現法官引用舊法裁定,自救會將要求司法院在法官評鑑中做出反映,也可能會與律師研究對法官提出控告,不排除走上街頭,甚至前往司法院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