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表演票券消費糾紛 消保處審議通過退換票機制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4/13 下午 04:47:18 / 消費資訊
隨著藝文表演活動發展蓬勃,國內觀賞藝文表演風氣也日漸頻繁,但民眾意外遺失票券,持相關購票證明仍被主辦單位擋在門外,;另有人在表演前確定無法前往打算退票,卻發現無法退票。
行政院消保處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4月10日止,使用藝文表演票券的相關申訴案中,光演唱會即達38件,其中阿妹演唱會有3件遺失糾紛。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行政院消保處已審議通過由文建會草擬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國內藝文表演業者有提供藝文表演票券退、換票的機制;消費者申請退、換票的期限,則為該票券所記載演出時間前的一定時間,最快可在5月實施,將適用於戲劇、音樂及舞蹈等藝文活動。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針對常見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導致無法進場觀賞表演等消費糾紛,票券一旦毀損、滅失或遺失,將依「記名式」、「劃位式」及「非劃位式無記名票券」3類處理;消費者若是購買「記名式」票券,未來可主張持身分證明及票券購買證明要求入場觀賞;如果是「劃位式」無記名票券,消費者若持有票券購買證明且無其他票券持有人入場時,也可要求入場觀賞。
另外,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手續費最多不能超過票面金額10%;不過假設發生申請退、換票事由不可歸責消費者時,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