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未繳牌照稅罰鍰降1倍以下 身障車2400cc以下免牌照稅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5/13 下午 04:02:00 / 社會福利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未繳納牌照稅與身心障礙人士車輛免徵牌照稅的修正條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修正條文,未繳納牌照稅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罰緩,不過罰鍰從現行為應納稅額的1倍,調降為1倍以下。
現行條文為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應處應納稅額一倍罰鍰。
立法院也初審通過第7條修正條文,身心障礙人士車輛,限2,400cc以下免徵牌照稅,如果身心障礙者本人無法駕駛,必須由「他人」駕駛,「他人」也必須是「二等親以內、或者同一戶籍之內的親屬」;如果超過2,400cc,必須裝設電動輪椅、或者升降機等相關輔具工具才能免稅。
身心障礙者用車目前免徵牌照稅,卻成了有錢人「假免稅,真逃稅」的管道,花小錢跟身心障礙者買人頭,不當享受租稅減免。
據內政部民國97年度統計資料,全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達104萬人,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達52萬6029輛,免稅金額達新台幣54億元,占稅收總額的10%。
另外,去年底的統計資料,專供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為3001CC至4200CC者有1萬6661輛,其中雙B車輛占33%;4201CC以上者有2115輛,其免稅金額合計達5億6772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