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文化局所屬展覽場地受理申請
新網記者林富貴新北報導
2012/4/25 上午 11:50:29 / 電子政府
為鼓勵美術創作與藝術家一起分享藝術創作成果,同時提供創作者展現自我平臺,新北市文化局自5月1日至5月31日 止,辦理102年1月至12月所屬展覽場地檔期申請。
文化局表示,該局所屬展覽場地包含新北市藝文中心藝文館、特展室、藝廊,以及新莊文藝中心藝廊等地點,均具有完整的展出設備,市府除辦理規劃各項邀請展、特展、典藏展外,也提供創作者、藝術同好團體辦理個展、聯展,期望廣納全國各地優秀的藝術創作,讓市府展場成為全國性的藝術交流平臺。
相關申請資料可至
新北市文化局網站點選便民服務/網路e櫃檯/美術展覽申請/表單下載之頁面下載,或電洽文化局藝術展演科(02)29603456分機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