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加至最愛
檢視信箱
進入商場
前往藝坊
 
現在時間 現在時間

Hi, 您尚未登入喔! 會員 登入 註冊

略過巡覽連結

政院修民法繼承編 債務繼承有限定溯及既往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5/15 上午 09:10:00 / 社會福利

 今後繼承人不必再擔心繼承債務了!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繼承人只要以所得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超出遺產範圍之債務,繼承人不用以自己財產償還,也就是僅對「保證債務」和「代位繼承」溯及既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但是否全面溯及既往仍待協商。

 現行民法繼承採取「概括繼承原則」,規定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除非繼承人拋棄繼承,否則必須清償被繼承人所有的債務。過去經常傳出孩子一出生,就背了一大筆債的案例。

 修正條文未來如果完成修法,繼承人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僅須以繼承得到的遺產為限。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社會福利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09/5/15 上午 09:10:00
關鍵字:

留言版

文章主題
(回覆時可不用填)
姓 名
評 等
    
Email
驗證碼
ABC (有分大小寫)
留言內容

回覆主題
圖片
     

閱讀更多歸鴻亭報導
歸鴻亭報導列表

閱讀更多新網專題
新網專題列表

閱讀更多新網新聞
新網新聞列表
里仁推廣國產雜糧有成 獲農糧署頒贈感謝狀
產業經濟 2024/11/14 下午 06:10:06
排灣族手紋耆老李直英Liveges Rusiguwan辭世
回憶紀念 2024/11/13 下午 07: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