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未滿15歲上課時間與22時後禁滯留遊戲場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5/26 下午 03:44:00 / 電子政府
立法院今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不滿15歲的兒童、青少年,不可以在上課時間、晚上10點之後滯留在電子遊戲場,也增列不得在合法時段進入後逗留到禁止時段。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並通過附帶決議。現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15歲青少年在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但如果是在禁止時段之前,就已經進入遊戲場繼續滯留的青少年,法條卻並未加以規定,導致業者與治安單位在執行法令時產生困擾。
立法院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及警政署應在一個月,將相關執行成效的書面報告提交經委會。另外,由於有立委認為,網咖已經逐漸取代電子遊戲場,因此認為應該將修法範圍涵蓋網咖。立院也通過決議,在新修正條文實施之後,經濟部應會同警政署,請地方政府修改相關自治條例,比照適用於網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