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奶被故宮驅趕 國健局:不能剝奪公開哺乳權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7/20 下午 03:03:12 / 孕前產後
新北市25歲曾姓媽媽在臉書(Facebook)投訴,指出本月18日在故宮博物院參觀時,於一樓展覽室外長椅以包巾遮住給7個月大的兒子餵母奶,卻遭一名女性工作人員以「不雅觀」為由驅趕,要她去地下室哺乳。
這一事件已有網友直接留言表示,對故宮有不好的印象,甚至揚言揪團到故宮哺乳。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今日重申,故宮博物院工作人員以「不雅觀」為由,要求她必須到地下室哺乳室,根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4條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者依第8條,處行為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行為人為該公共場所之從業人員者,則併處該公共場所負責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邱淑媞說,即使有哺乳室,也不能剝奪公開哺乳權,哺乳室若沒有明顯標示,會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同樣處以6千元到3萬元罰鍰,並可以按次處罰。
台北市衛生局昨日已指故宮已涉違法,將對全案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