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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利用法律漏洞 欠債配偶還毫無公平正義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9/25 上午 11:58:19 / 人權社會

 2007年民法修正後,只要夫妻一方欠債,債權人可以代位債務人來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立委尤美女今日表示,先生欠下的卡債,最後銀行卻向太太討債,非常不合理,應該盡速修改民法,保障配偶權益。

 2007年5月民法修正,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由原先只能由夫妻兩人互相行使的規定刪除,導致修法後夫或妻的債權人可以在夫妻間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不主動行使時,代位債務人來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因此,超過9成的案件都是銀行向債務人本人討不到債時,就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強迫夫妻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再代替夫或妻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尤美女說,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設立的本來目的,是要讓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等婚姻共同生活的貢獻與協力可以獲得評價,因此要不要讓這些貢獻具體化為財產上的給付,應該優先尊重夫妻的決定。

 律師林永頌指出,依照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統計發現,這些以銀行為聲請人的案件中,竟有高達57%是由台新銀行及台新資產管理公司提出來的,可見台新有濫用法規漏洞進行討債的情況,對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將在10月2日上午10點到台新銀行總行前表示抗議。

 林永頌指出,民法修正後每年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案件大增,從修法前2006年僅47件,但到2011年增加為2,552件,其中2,371件的聲請人都是銀行或金融機構,2012年8月底為止則是4,835件,其中4,536件都是銀行所聲請,可見法律已經出現漏洞,讓分別財產制與剩餘財產請求權淪為銀行追債的手段。

 律師李艾倫也表示,交易安全固然重要,但現行民法對於夫妻惡意脫產來逃避債務的情況,已經另有法律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因此不應再讓家庭人倫的和諧成為銀行強勢討債的犧牲品。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回應,已經著手研議,並預計在10月中下旬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召開公聽會。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人權社會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2/9/25 上午 11:58:19
關鍵字: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債務人,剩餘財產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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