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視覺藝術類"補助計畫 即日起受理申請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0/2 下午 04:46:49 / 文化藝術
文化部為了健全視覺藝術生態,均衡各類藝術發展,訂定「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凡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相關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藝術村、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皆可於10月1日起至131日依相關規定提案申請。
這補助項目包含三大類:(一)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當代文化交流之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雙年展、年會等。(二)有助於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性,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視覺藝術套書出版計畫、重要史料彙編、系列叢書、年鑑等(不含個案展覽之專輯)。(三)有助於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促進國人美學與創意視野國際化,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之重要美術競賽、國際研討會等。每年分二期受理申請,第一期收件期間為當年度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次年度1月至6月所辦理之活動;第二期收件期間為當年度4月1日至4月31日止,受理當年度7月至12月所辦理之活動。
為擴大週知並延續活動效益,若申請活動預定於明年1月至6月辦理籌劃,並於7月至12月執行者,亦可於本次受理時間提出,詳情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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