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繳水氣電費 滯納金年收竟高達3.8億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1/1 下午 08:27:15 / 人權社會
民眾遲繳水、電、天然氣費2至4日,就會被收取滯納金,每年收取金額多達3.8億元。
民進黨籍立委何欣純今日表示,物價飛漲,國民實際年所得倒退15年,但民眾只要晚2天遲繳電費帳單,就需要多交「滯納金」,以100年度來看,台灣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12家退輔會轉投資的天然氣公司,總共就收了新台幣3億8,000多萬元的滯納金。
何欣純要求水費、電費、天然氣的抄表日期、繳費期限統一和降低滯納金費率。
她說,要求國營會研議統一水、電、瓦斯抄表日期、統一繳費期限至少26天、寬限期限至少7天和重新檢討滯納金的費率。
經濟部國營會第三組組長陳思明回應,曾經做過水電費統一收取試辦計劃,當時因軟硬體無法配合也無法有效解決降低人力,所以沒有全面推動;針對立委提出的4項訴求,因涉及軟硬體設計規格不同、營業規則的不同,須做進一步瞭解,將帶回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