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上路逾月 逾6成業者未提供完整應告知事項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1/15 上午 11:48:24 / 人權社會
個資法上路一個半月,消基會調查發現,只有37%業者提供完整的應告知事項給民眾,明顯標註個資保護條款者僅26%。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為解決個人資料嚴重外流的問題,《個人資料保護法》在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消基會今日指出,僅有37%業者依據新法進行個人資料保護措施,以及完整提供告知事項,顯示多數業者執行《個資法》並不確實,而政府的宣傳工作更是不合格。
消基會表示,10月中蒐集銀行、網路、餐飲業者的申請表、意見調查表等,共計19件樣本,主要檢視「是否提供完整告知事項」、「個資條款是否以特殊文字顏色標示」、「個資運用是否讓申請人可主動選擇」,以及「其他個別磋商」事項,檢視結果顯示,在19件樣本中,僅7件提供完整《個資法》的應告知事項。
提供完整《個資法》告知事項包含第一銀行開戶申請書、國泰世華開戶申請書、中國信託信用卡申請書、台新銀行信用卡申請書、iShow卡網路申請、GOHAPPY會員申請及udn買東西會員申請。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芳指出,依個資法規定,民眾如認為業者或政府單位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導致個人權益受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輕重處以至少五百元到二萬元,甚至更高額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