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結婚戶政所拒絕登記 鑑定學者:憲法保障有結婚權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1/29 下午 03:05:21 / 人權社會
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結婚後遭台北市戶政事務所拒絕登記,為爭取結婚登記權提起行政訴訟,今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展開第一次合議庭,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台科大講師張宏誠兩名鑑定學者認為同志伴侶有憲法保障的結婚權。
廖元豪指出,民法並未明白規定只能由一男一女結婚,同性和異性伴侶都有受憲法保障的結婚權,性傾向是難以變更的自我認同,讓同性伴侶走入婚姻,不會傷害社會,反而鞏固社會婚姻制度。
張宏誠則指出,若無法生育就不准結婚,那麼許多異性戀不孕者,也不能結婚,而同志伴侶可以透過人工生殖繁衍後代;若認為同志結婚會敗壞社會道德,但同志結婚同樣有禁止重婚、亂倫的限制,不會因此讓社會敗壞沉淪。
陳敬學和高治瑋在親友祝福下,於2006年9月宴客結婚,去年8月18日前往台北市政府中山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遭拒絕,2人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回後,訴願也不成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全案今日辯論終結,將於12月20日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