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停車卡付費過高 消基會籲消保會要求停車場改善
新網記者吳岱穎台北報導
2012/11/30 下午 04:08:56 / 消費資訊
不論車子停在公營或民營的停車場,當車主不小心遺失停車卡,就必須被迫從凌晨零時開始計算停車費用,並加上停車卡工本費,造成某些民眾的停車費高達近2,000元。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日針對此現象舉辦記者會,認為遺失車票卡的車主必須多付給停車場廠商的價格太不合理,要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找交通部再行協商,改善超收情況。
消基會抽樣16家公、私營停車場業者調查發現,如果消費者遺失進出停車場用的票卡或代幣,業者有3種處理方式,分別是要求消費者繳納自當日營業時間至消費者出場時間的計費、消費者繳納票卡工本費、同時收取停車費與工本費等。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認為,停車票卡遺失「一律自停車當日零時起計算」,已違反消保法中平等互惠原則,呼籲公立停車場應率先實施調閱錄影帶或採實際進場收費。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指出,之前北市消保官調查發現,停車票卡的製作成本非常低,磁卡1張不到1元,代幣成本約50元,但是遺失了卻要支付4至5倍以上的代價,非常不合理。
張智剛表示,業者不提供稽查紀錄的機會,直接向消費者收取懲罰性的停車費用,顯然有失公平。應給予協助查詢或讓消費者可舉證入場時間的證明,以此計價收費才合理,而非任意收取公定的工本費或是直接以營業時間、零時開始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