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立院會期近尾聲 教師評鑑入法仍未排入議程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2/12 下午 04:28:51 / 文教活動
「遇好老師像上天堂、遇壞老師像下地獄」,但是臺灣的不適任老師退場門檻不低。
行政院今年10月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20萬名公私立小學到高中職教師「教師評鑑」正式入法,這項修法對「教學不力」的不適任教師,未來處理將有所憑據,但立法院卻遲遲未將教師法修正草案排入議程,本會期又即將進入尾聲,全國校長協會強力呼籲立法院,《教師法》修正草案攸關教學品質與學生受教權益,請立即排入優先法案審查,勿拖延時程,怠惰立法。
現行制度下,學校若有不適任教師,依據高級中等以下處理不適任教師注意事項,學校可以對教師有察覺期、輔導期、評議期至審議期等超過半年以上的處理時間,期間教師仍繼續上課,但是這項規定太繁雜,冗長的申訴程序,甚至可以長達6年,結果發生學生已經畢業,不適任教師還在教書的離譜情況。
校長協會表示,台灣教師專業評鑑從1998年提出,2007年開始試辦5年,2010年全國教育會議取得共識同意入法,今年10月通過草案送進立法院,現在仍躺在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