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得尊嚴 末期病患拔管只需一家屬同意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2/23 下午 10:02:02 / 人權社會
針對日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放寬末期病人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門檻,維護末期病人死亡尊嚴一案,提案修法的立法委員楊玉欣表示,每年15萬死亡人口中,有3萬人身體插著各式各樣的維生醫療器材,但法律要件嚴苛無法撤除,沒有尊嚴延緩壽命。
楊玉欣指出,她提出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案,12月21日完成二讀與三讀程序,內容匯集安寧緩和醫療、哲學、倫理、法律等各領域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意見,通過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將更能幫助末期病人、家屬及醫護團隊一起促進生命末期的生命品質,讓病人得到善終,讓家人了無遺憾。
按現行規定,末期病人想撤除已經執行的心肺復甦術,必須經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病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一致共同簽署終止同意書,並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才能撤除。為減緩末期病人痛苦,三讀通過的條文放寬撤除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門檻,未來僅須經兩名專科醫師認定,病人本人意願書或若無意願書,只需一名病人家屬,如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同意,不需再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就可以撤除維生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