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今年首期"國內表演藝術大陸巡演"受理補助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2/5 下午 05:19:02 / 文化藝術
文化部為鼓勵國內演藝團隊推動其經典作品赴大陸地區演出,帶動大陸觀眾體認臺灣表演藝術精髓與特質,訂有「文化部補助國內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作業要點」,102年度第1期申請作業受理本年4月至12月期間赴大陸巡演之案件,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本年2月22日止,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之演藝團隊於受理期限內踴躍提出申請。
該部表示,本計畫自98年度實施以來已辦理7期,為讓作業要點更貼近實務需求,曾在101年度下半年設計問卷、邀請團隊提供相關建議,併同審查委員意見及本計畫歷年實際實施情形,據以精進、修正該作業要點,新的作業要點已於101年12月4日發布。
凡在中華民國立案滿5年,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跨領域表演型態等演藝活動之國內演藝團隊,提具符合曾多次公開演出並具市場性且受專業肯定之經典作品者,以A4尺寸、備妥下列資料1式2份,信封註明申請「經典作品大陸巡演」字樣,掛號郵寄文化部,本補助作業要點即日起公告在
文化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