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正式受理壹傳媒交易結合申報案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3/12 下午 06:02:24 / 新聞媒體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表示,關於壹傳媒交易案,香港商壹傳媒有限公司及4家買方台塑集團王文淵、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蔡衍明、中信集團辜仲諒及龍巖集團李世聰,已於3月8日下午4時向公平會遞送結合申報補正文件,已就資料不完備部分備齊,公平會正式受理本結合申報案。
公平會表示,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事業自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30日內,不得為結合。但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將該期間縮短或延長,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但書延長之期間,不得逾30日;對於延長期間之申報案件,應依第12條規定作成決定。」因此,公平會審理壹傳媒交易案,將先以書面通知買賣雙方於102年3月8日起算30日內不得逕行結合,但公平會認為必要時,得於期限內依法將該期間再延長30日。換言之,壹傳媒交易案之買賣雙方於102年4月6日內不得逕行結合,倘公平會認有必要時,得將審理期間延長至102年5月6日。
該會指出,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中央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第11條第4項申報案件所為之決定,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因此,公平會將依前揭公平交易法第12條及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等規定,就結合後與市場競爭有關之「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加以審理,並將參酌相關主管機關之意見,審慎評估,依法為准駁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