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網購糾紛陷阱 消基會呼籲速建立實名認證制度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3/13 上午 10:53:02 / 消費資訊
網路購物已成為許多人的購物習慣,透過商家或個人賣家成立的網路商城、拍賣平台,再以宅配到府付款、24小時取貨等方式,在家裡就能用手指頭逛街,輕鬆完成購物。
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警告,去年網路詐騙多達2,245件,呼籲經濟部儘速推動C2C交易的實名認證制度。
謝天仁引用資策會統計,台灣的網路購物市場在2010年共有3,580億元新台幣,2011年成長至5,620億,2012年更持續成長至6,605億,預估2013年可以繼續成長至7,400億;但包含網路帳號盜用、交友網站詐騙等詐欺案件層出不窮,佔全年的10.88%。
他說,網路交易分為兩大項目,一是買賣雙方分別為消費者與企業主(Business to Customer),簡稱「B2C」;另一種則是私人對私人(Consumer to Consumer),簡稱「C2C」。「C2C」屬於民法範疇,並非消費者保護法可以保障,現在許多賣家就遊走在「B2C」與「C2C」之間的模糊地帶,網路交易平台業者也沒有確實將兩者分類,導致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時,遇到消費糾紛後無所適從,產生為數不少的申訴與詐騙案例。
謝天仁提到,若將網路平台視為「業者」,買賣雙方則皆為使用業者服務的「消費者」。如果因為業者管理不當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可以適用消保法,向業者主張消費者保護權益。檢視目前我國主管機關對網路交易平台業者的相關規範與管理,付之闕如,幾乎呈現無政府狀態,致使消費者在網路上看到精美的照片與讓人驚喜的價格就下單購物,而後發生問題,若正好是特種買賣範疇,還能訴諸消保法第19條,尋求消保單位或民間組織消基會請求協助,但若事後才發現自己是向個人賣家購物,就只能向警局報案,或循司法途徑捍衛自己權利。
消基會呼籲,為解決諸多爭端,目前許多線上網路交易平台都提供自行研發的電子信箱認證或是手機認證等認證系統,目的就在希望可以不只透過網路帳號,還能透過其他方式,確認使用網路帳號的使用者就是賣家本人,也確保賣家不會被駭客盜取帳號,進行違法的網路交易,造成消費者的損失,只是該等措施均屬自發性,且不具強制力和公信力,尚未形成買賣雙方的信賴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