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速規範"垃圾食物"定義減少民眾肥胖問題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3/19 下午 01:51:59 / 消費資訊
立委王育敏今日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儘快研議垃圾食物定義,並研擬在垃圾食品包裝加註警語,減少民眾肥胖問題。
王育敏今日舉辦「垃圾食物怎麼管?」公聽會,邀請兒童福利聯盟、董事基金會、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衛生署食品管理局、國民健康局及國家通訊委員會等代表,從法制面就垃圾食物的定義、垃圾食物廣告製播標準,及食品業者是否有配合與執行上的困難。
她指出,根據美國官方統計,紐約市每年約有6千人死於肥胖相關問題,其中每8名紐約成人就有1人罹患糖尿病,對公共休閒場所販售的含糖飲料,設下16盎司(475毫升)的上限。
台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副教授楊淑惠認為,通常富含高油、高鹽、高糖,且不含其他營養素的食物,被認為是垃圾食物,不過定義相當模糊,必須要有更明確的定義方式,建議可依不同的食物類別,分別訂定垃圾食物標準。
兒福聯盟研究發展處組長邱靖惠則提醒,不管以何種方式,都必須參考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狀況,以及執行的可能性。
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秘書黃慧敏則表示,垃圾食物在食品業定義為「休閒食品」,影響民眾健康是因飲食不當,不能全歸因於垃圾食物。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技正王慧英回應,《國民營養法》草案列的條文,「中央管機關對於具有科學證據顯示造成肥胖、代謝症候群、高血壓之食品,得限制促銷及廣告。」若草案通過,將與相關單位討論,限制廣告促銷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