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無線廣電頻率釋換照大變革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7/15 下午 08:55:00 / 人權社會
廣播和無線電視頻率釋照和換照,將出現重大變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廣電法修正案,未來無線廣播及電視執照的發放,除現有的審議和評審制度外,將加入「拍賣」及「公開招標」等制度,增加公庫收入。不過,修正條文中仍保留「其他適當方式」,提供多元發照手段。如果順利完成修法,預估最快第11梯次廣播執照釋出,就會適用新法。
該會法務處長高福堯表示,廣播和無線電視釋照將增加拍賣與公開招標兩種方式,主要是因為監察院意見和預算法第94條規定,就限量特許執照發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能以公開拍賣和招標方式進行。
NCC研擬無線頻譜執照仿造電信業釋照方式,例如2G使用審議方式,3G由業者競標,得標業者一次繳交特許費後,由政府授與一定特許年限,15年後重新開放申請,如果原經營業者績效良好,有優先申請權。
此次修法係配合87年預算法修正,要求廣電頻率或限額執照釋出,應以競價方式為之的修法意旨,同時也為正在規畫中的第11梯次調頻廣播電台開放舖路。NCC也會著手研擬相關配套管制作為與規範,避免國家稀有廣電資源,淪入財團手中。
NCC也研修廣電法,將現行電信法取締違法地下電台的精神,移植到廣電法中,將課以非法地下電台刑事責任,同時提高罰金,由現行的2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以遏阻地下電台猖獗歪風。
另外針對取得廣電事業籌設許可,但未取得營運許可即先偷跑開播,NCC也透過修法加重罰則,對於偷跑者,不但採連續罰,最重可廢除籌設許可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