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賭場管理條例"通過 108年馬祖將有觀光賭場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5/3 下午 01:21:29 / 產業經濟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採高度管理,未滿20歲、有卡債、破產者,不得進入賭場;同時訂定「反嗜賭條款」,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4親等親屬,甚至有1年同居事實的親友,都可幫有賭癮者申請禁入賭場。
由於馬祖去年已通過博弈公投,官員預估民國108年馬祖就會有台灣第一座觀光賭場開始營運,交通部長葉匡時表示,立法院本會期若順利完成立法,暑假過後馬祖就可開放業者申請,除了先前有意爭取設置賭場的懷德公司外,還有兩、三家也有意爭取。
葉匡時指出,《觀光賭場管理條例》是依據《離島建設條例》而訂的法案,政府只打算開放離島,現階段不宜擴大到其他地方。馬祖已通過博弈公投,可設置觀光賭場,
草案明訂未滿20歲、有卡債、破產者,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任職於主管機關或專責機關,負責監督管理博弈業或其關係人等人,禁止進入賭場。
根據草案,每一觀光賭場特許營運執照以經營一家觀光賭場為限,有效期限30年;至於「贏錢稅」則20年內免徵,到時再檢討是否課徵。賭場每月須上繳給地方政府上限7%的「博弈特別稅」;給中央政府的「博弈特許費」15年內為7%,第16年至25年為8%,第26年起為9%,兩者都是按每月的博弈營業收入比率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