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寵物歧視 盼修法爭社區居住權提高虐待動物刑責
新網記者范詩敏台北報導
2013/7/2 上午 11:32:02 / 人權社會
台灣近1千萬個家庭中,有300萬個寵物家庭。但人們對於寵物卻有遭到不平等待遇,甚至有被虐的現象,因此立法委員王育敏召開記者會,提出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禁止管委會以規約限制住戶養寵物,並修正《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之刑責。動保團體也要求應以虐待程度做為懲罰標準,而非因初次虐待就輕罰。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姜怡如執行長表示,除了促進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外,也應提升飼主自身的品質,飼主除了要主動清理寵物在公共場所的排泄物外,還必須善盡訓練動物常規的責任。
台灣目前適用的《動物保護法》對於虐待動物之處份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相較於加拿大5年以下有期徒弄,罰金無上限,且終身不得擁有動物所有權之刑責,姜怡如認為,台灣法律判刑太輕,導致無遏止作用,應再處勞動服務。
寵物友善協會執行長路易斯則認為,用法律強制提高對飼主與公寓居民的刑責,來保障寵物權利,是較消極的做法。政府應從教育著手,在各級學校開設課程,教導學生如何照顧動物,及愛護動物,藉由提升民眾對於動物的認識,降低對寵物及飼主的歧視。在飼主方面,則可透過增設證照管理制度,來確保飼主對於動物的照顧。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副組長黃仁鋼回應,依照社區自治的原則目前是有此規定,但修正案已於6月17日送交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