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弱勢居無寧日 "世界人居日"居住正義跳票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10/7 下午 11:52:27 / 人權社會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13個關心弱勢居住的社福與住宅團體,在今日聯合國世界人居日(World Habitat Day)當天,集結於行政院前向中央暨地方政府首長提出抗議與訴求,認為台灣人民最基本的居住權利日益惡化,「人權治國」與「落實兩公約」淪為空洞口號,卻助長了財團的掠奪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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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13個關心弱勢居住的社福與住宅團體向政府控述社會住宅政策跳票以及弱勢居住痛苦日益嚴重的問題。(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提供) |
台灣人權促進協會執行秘書施逸翔表示,政府這兩年多來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不僅成果有限,更無視弱勢居住需求與問題,甚至加以歧視排除,使得弱勢者的居住問題更加嚴重。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彭揚凱說明,政府於2009年簽訂聯合國兩公約,正代表著政府應落實兩公約精神,保障弱勢者的「適足居住權」。2010年總統馬英九和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皆承諾要保障弱勢居住權益,但這兩年多來,弱勢居住的狀況只有越來越差,根本問題都未得到解決。
彭揚凱指出,住宅預算偏低,其中照顧弱勢居住部分更少;有限的租金補貼資源,弱勢者是看的到吃不到;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卻排除弱勢,是具身分歧視的社會住宅;住宅法缺乏保障弱勢居住權益之具體條文。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專員郭佳寧表示,老人居住問題嚴重,政府資源協助有限,甚至是被歧視與排除照顧。一是,「房子租不到」,在租屋市場中約有九成房東,不願意把房子租給老人,雖然住宅法訂有居住平等章,但僅有3條文,無法有效規範居住歧視行為。第二,「社會住宅住不進」,住宅法只保障10%的社會住宅提供給弱勢居住,但台北市與新北市推出的社會住宅,其申請條件卻設訂20-45歲的年齡限制,完全排除中高齡、獨居老人的居住權益,地方政府竟是推出如此歧視弱勢者的社會住宅政策。第三,「老人住宅,看的到租不到」,低收入戶老人根本租不起,月租金高無法負擔,即使勉強承租,也無力支付其他生活開銷。因此呼籲政府,社會住宅策應有具關懷弱勢的精神,考量弱勢者的處境與需求,積極維護弱勢居住權益。
長期關心婦女權益的勵馨基金會專員汪育如指出,女性在租屋市場中占大多數,其中家暴、單親的女性其租屋處境更是容易被房東刁難,曾有許多服務個案,因遭遇房東不願接受單親婦女帶著孩子租屋而臨時毀約,導致她們只能選擇承租違建、頂加、地下室等,這些租屋處不僅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居住品質也非常的差。原本期待積極推動公營住宅的台北市政府,可以協助弱勢婦女解決居住問題,但台北市政府卻提出住宅法10%社會住宅保障比例中,只願保障5類對像而排除婦女等七類,僅管我們透過許多方式管道想要溝通解決,但市政府卻執意曲解法規與弱勢保障的意義。因此我們鄭重呼籲政府應要真正了解弱勢的處境與需求,落實保障弱勢居住權益。
殘障聯盟代表張彥逸則說明身障者正面臨著有形與無形的居住障礙。有形的障礙是指,身障者要找到一個合適障礙者居住的無障礙住宅是非常困難的,即使能找到房子,租金也會非常貴;而無形的障礙,是當身障族群想要進住社區時,很容易被附近居民反對,僅管有能力負擔租金,也會因為居民的不了解,而被拒絕入住。這些障礙使得我們身障者無法和一般人一樣享有同樣的居住權益。所以在此呼籲政府,一個良好的制度,可以幫助弱勢者有機會跳脫出被幫助者的角色,一個良好的社會住宅,可以促使身障朋友有能力貢獻社會。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今天是聯合國世界人居日,在聯合國的7大住屋權準則中,有一項是「經濟可負擔」原則,但是馬政府卻推動居住正義不利,讓首善之都的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推出七折八扣的社會住宅政策,使弱勢者看的到吃不到。台北市郝市長曾說要幫助剛成家立業的青年,但是高租金的公營住宅,青年家庭的收入至少要4萬元以上才可勉強負擔,更不用說,低收入家庭在支付租金後,根本如何生活。
長期協助弱勢族群租屋的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則表示,從2010年政府開始推動社會住宅以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其政策措施都以青年選票為考量,未體認住宅政策的主體應是協助弱勢族群的居住需求。以租金補貼政策來說,其補貼對像多補貼至中收入家庭,在政府預算吃緊下,卻未將資源提供給最需要者,是明顯的資源錯置問題。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提出4大訴求,「住宅資源分配要正義」,政府應把住宅資源優先分配給照顧弱勢居住的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政策。「社會住宅入住要正義」,政府應提高社會住宅10%的弱勢保障比例,取消對於年齡、對像的限制。「租金補貼機制要正義」,政府必須解決租稅、合法房屋等制度問題,提出修正措施。「住宅法改革要正義」,政府必須進行住宅法修訂,使住宅法可落實保障弱勢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