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塑膠積木玩具 消保處:6成標示不合格
新網記者凃韋君台北報導
2013/10/14 下午 04:50:01 / 消費資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保障兒童消費權益,今年8月上旬指派消費者保護官採樣市售塑膠積木玩具樣品計20件,送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8種塑化劑及8種可遷移元素含量進行檢驗。標示查核有12件,佔60%不合格,其中除了警告字體過小和警告標示之內容文字過小,另有1件是未於緊鄰商品檢驗標識之右方或下方標示批號。
台灣檢驗科技公司檢驗8種塑化劑分別為DEHP、DBP、BBP、DINP、DIDP、DNOP、DMP、DEP;8種可遷移元素則為銻、砷、鋇、鎘、鉻、鉛、汞、硒。
消保處指出,除請經濟部持續加強宣導並督促地方主管機關加強市售塑膠積木玩具標示查核,特別是警告字體及警告標示內容文字大小外,另請經濟部研議將製造日期(或製造年份)列為「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玩具商品應標示事項可行性,充分揭露資訊。
該處提醒消費者,不要到來路不明的商店,購買標示不清的兒童玩具,另外,若是不合格產品廠商如果不限期改正,依法可開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