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飛機上使用個人電子設備管制放寬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10/28 下午 04:41:02 / 交通運輸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民航局預算,立委管碧玲提案通過決議要求民航局針對航空器使用個人電子產品之管制,應定期追蹤國際間動態,儘速評估調整法令規範。
管碧玲表示,1991年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是基於避免高速移動中的訊號搜尋切換,會加重地面蜂巢式基地台網路負載,做出禁止乘客於飛機上使用手機之規範;隨後美國聯邦航空局(FAA)也以行動電子器材之操作,「可能」會干擾飛機的導航與通訊設備,及影響乘客對安全示範的注意為由,於2000年通告除醫療考量外,禁止於起飛與降落階段及10,000英尺(約3,048公尺)高度以下使用個人攜帶型電子裝置;但實際上20多年來,航機上使用手機是否真的會干擾機載電子系統,民航界與科學領域爭議不斷、從未有定論。
管碧玲指出,現今各種電子行動通訊裝置發展迅速,低耗能、低功率技術日新月異,航空儀器電磁防護設備也在進步;近年歐洲、英國航空管理部門或航空公司逐步放寬相關管制,也有多家航空公司甚至提供平版電腦予機師於駕駛艙使用,連美國FAA諮詢委員會都已於今年10月初正式建議鬆綁機上使用個人電子裝置之限制,允許乘客在飛航中全程使用,並評估開放全程使用機上Wi-Fi網路的可能。管碧玲要求民航局應掌握國際動態,適時調整國內的相關管制。
交通部長葉匡時回應,會儘速與國際接軌,近期也已研擬修法版本,民航法第43條之2對於禁用階段將由現行「關閉艙門起至開啟艙門止」,改為「飛航中」,也將授權機長許可、宣布可使用之時機與項目。民航局長沈啟並承諾,將比照FAA鬆綁的方向,放寬我國機上使用個人電子通訊設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