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團訟僅賠120萬 消基會將再上訴
新網記者凃韋君台北報導
2013/11/15 下午 04:19:02 / 消費資訊
消基會幫助「塑化劑」受害者進行團體訴訟求償台幣25億元,但日前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廠商僅需賠償購買產品金額,總額大約120萬元,並沒有其他懲罰性賠償,消基會批評,這根本不叫賠償,最近會再提起上訴。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包括大漢酵素、統一也有向上游昱伸或賓漢求償,結果統一獲判賠7千多萬元,大漢酵素也有3千多萬元,如此龐大的金額幾乎是百分之百的賠償,結果他只要賠給消費者當時跟他買的金額,對消費者真的是情何以堪。
消基會痛批,刑事法院以昱仲公司負責人賴俊傑違反食品衛生法違法添加起雲劑,致危害人體健康,判15年有期徒刑,但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卻以衛福部宣稱的塑化劑24小時內就可排出體內,無害人體,所以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消基會律師徐則鈺指出,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塑化劑無害於人體的這個見解,顯然跟社會大眾一般的認知衝突,恐怕是有錯誤的。
消基會表示,近日內將再提起上訴,也希望衛福部能夠提供完整資料,讓二審法院能夠重新依塑化劑對人體危害程度進行審理,讓惡質廠商付出代價,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