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盟呼籲推動台灣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11/22 上午 11:28:03 / 人權社會
聯合國2006年12月通過、2008年5月生效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示身心障礙者人權與基本自由應受各國政府平等保障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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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聯盟與身心障礙團體代表要求讓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殘障聯盟攝影) |
殘障聯盟與身心障礙團體代表今日上午在立法院要求總統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立法院儘速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讓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
殘盟理事長馬海霞表示,殘盟理事長馬海霞表示,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目前已有158個國家簽署,138個國家批准,與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相較,聯合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整體權益或個案保障保護上,都往前邁進一大步,希望立法院盡速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使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讓我國的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能與國際接軌。
馬海霞指出,今年6月發生在高雄的麥當勞驅趕唐氏症顧客,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文,主管機關最多只能以行政罰的方式,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地方機關也只要求麥當勞自行改善;對照發生在美國伊利諾州的類似事件,則是引用相關人權法案,判決麥當勞須賠償相當於新台幣198萬元給受到歧視的當事人。兩起案例比較,顯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確有推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