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信質疑故宮淪為消合社賺錢手段剝奪政府資源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12/4 下午 03:34:02 / 電子政府
立委許忠信今日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規避規定圖利自己的消費合作社,把運用國家財產收益所生的盈餘挪為己用,不當使用國家資源,認為故宮已淪為消合社賺錢的手段。
許忠信表示,國立故宮博物院設置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辦理出版品發行、複製、仿製文物、文創產品及藝術紀念品開發等業務等基金產製品,屬於預算法第4條規定的作業基金,本應由該基金專司商品的產製及銷售,並且依法將銷售收入賸餘回饋用於文物購置,但卻擅自將上開業務委由員工成立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依法無據,無異剝奪政府資源。
他指出,國立故宮博物院原本應該將預算收支逐項編列於該基金中,並且接受立法院的審議監督,卻把涉及故宮基金法定職掌的業務迂迴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辦理,規避國會監督,漠視憲法賦予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權,應該回歸建制。
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的主要業務本應該是為適應社員需要而經營的業務,例如經營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等,但經調查,該合作社自96年度至101年度的銷貨收入統計,竟然年年超過96%以上的收入來自代銷業務,101年度委託業務銷貨收入占98.51%,而96與97年度委託業務銷貨收入更高達99.39%、99.04%,對社員販售日常用品竟然占不到1%;儼然已經把代銷業務當作主要營運項目,與設立宗旨脫鉤,背離消費合作社的設置目的。
除此之外,故宮文物基金103年度行銷費用科目下所編列的一般服務費1億9,512萬5千萬元中,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代售酬金的佣金費用就占1億9,500萬元,並比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酬金按商品售價之40%計算,以最高上限計算佣金並不合理。且,雖稱此1億9,500萬元為佣金,但實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與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之支出,而使兩者間法律關係混亂不清。
許忠信強調,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多年來代辦文物商品銷售所得的累計盈餘,實際上根本是運用國家財產收益、是由國家資產所衍生的,本應繳交國庫交由故宮文物基金使用,卻將收益擅自留在合作社內,甚至有發生盈餘分派給社員的情事,公器私用,有巧取國庫資源的嫌疑,應盡速對外公開招標,讓業者競價承包或獨家代理,以避免利益衝突及人謀不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