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修正 納入過動兒 特教比率增至4.5%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10/24 下午 01:11:00 / 教育學程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案,明定特教預算在中央政府當年度整體教育預算中,不得低於4.5%,未來特教經費將增加五成。
昨天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案,也將特殊教育對象擴及「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也就是俗稱的「過動兒」,未來每個縣市至少應設立一所特殊教育學校,並且要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
立法院院會昨日完成《特教法》修正案,全文從原來三十三條文,擴充為五十一條文,特教經費額度增加約五億元。針對特教推廣及參與,條文明定,各級學校須設特教推行委員會,且須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為促進特教發展,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與「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並應邀請教師組織代表參與,為有特教服務需求之學生和家長,尋求最大福祉。
新修正案通過後,明定政府機關要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跨部門服務機制,並強調社區化,還規定特教學生融入普通班時,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的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