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今年6月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公司資產遭凍結以致被迫停刊,此舉明顯是政治事件,而非公司經營不善,更顯現香港國安法嚴重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迫害普世人權價值。臺灣作為一主權獨立國家,依據我國《港澳條例》42條及《民事訴訟法》402條規定,香港法院的裁判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亦即指定清算(盤)人必須向臺灣法院聲請,且在臺灣法院裁定同意前,臺灣蘋果日報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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